根据茂名市2005年国民经济增长、物价状况和就业形势等因素,最近,茂名市公布了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上线为13%,下线为2%至零增长或负增长。
该指导线说明,对于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又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可根据本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按照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9%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员工的工资水平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下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能超过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13%。对于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警戒线。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2%的标准安排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当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有关职能部门表示,各企业应根据茂名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人工成本负担能力等情况,在与职工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各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符合“两低于”原则,避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来源:中国劳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