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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70元
时间: 2005/7/27 15:46:44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www.job-sky.com     点击: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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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分三档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70元的失业保险费,本月底将一次性补发到位。

  据了解,2005年6月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22.27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5.72%。今年上半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0597.52万元,全市在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4.35万人,较去年同期减少0.97万人。目前该市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351元,最低为每人每月268元。今年的失业金标准依旧按照“三挂钩一照顾”调整,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

  具体办法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另外,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由于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未出台,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去年的水平上,人均每月增加70元。

  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金月标准为36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失业金月标准为39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金月标准为421元。

  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张士凯主任介绍,调整后最高月标准421元,最低标准为338元,本月底将一次性补发到位,失业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3000多万元。另外,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才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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