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北京等36个城市的低保标准(统计截至2004年3月1日)。见下表:
36城市低保标准 单位:元/人、月
城 市 低保标准
北 京 290
广 州 300
天 津 241
南 宁 190
石家庄 205
海 口 221
太 原 171
成 都 178
呼和浩特 180
重 庆 185
沈 阳 205
昆 明 190
长 春 169
贵 阳 156
哈尔滨 200
拉 萨 180
上 海 290
西 安 180
南 京 220
兰 州 172
杭 州 270-300
西 宁 155
合 肥 210
银 川 170
福 州 200-220
乌鲁木齐 159
南 昌 165
大 连 240-312
济 南 208
青 岛 230
郑 州 200
宁 波 260
武 汉 220
深 圳 290-344
长 沙 200
厦 门 265-315